服务条款
注册成功-恭喜您注册成为某某海运物流有限公司会员 如果托运人对本协议的内容有异议,应在本协议生效前咨询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123-456
一、托运申报
托运人应按新邦官网上的栏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货人的名称或姓名,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积、收货地点进行申报。申报不实或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予以赔偿;造成托运人货物损毁灭失或被罚没的,承运人不予赔偿。
二、货物包装
托运人如允许承包人开包验货的,应在托运书里面“其他约定”栏中注明,否则视为不允许承运人开包验货。若夹带违禁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而造成承运人车辆被扣的,每扣一日,托运人给承运人500元的赔偿。
三、损害赔偿
托运人不申办保价运输的,货物毁损灭失时(含盗、抢、骗),空运按损失部分的每公斤20元,汽运按损失部分运费的二倍予以赔偿。保价运输的,最高赔偿额为声明报价额,但高于托运物实际价值的部分不赔。部分毁损灭失的,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提交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货损灭失的鉴定报告。无论何种情况的赔偿,承运人不赔偿间接损失。托运人包装不良,或承运人交货时包装完整无损,而内件短损变质的,承运人不予赔偿。
四、货物装卸
承运人上门提货或交货,装卸责任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即使承运人协助装卸,但由此产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也与承运人无关。
五、运输期限
自办理托运交货之日起,国内货物最长在15日到达。每逾期一日,按运费的1%赔偿,最高不超过本票运费。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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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
本协议纠纷在承运人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协议生效和效力
本协议自客户点击“提交”按钮时生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